单位申请开展职工线上培训的必要条件
培训单位: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培训对象: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培训内容: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均可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主营业务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经营或运作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
线上培训对平台要求
用人单位既可使用以下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1.自有平台:依托自主开发(包括本单位或总公司或母公司自有或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平台相关材料及平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承诺书。
2.推荐平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海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机构推荐名单”()。优先推荐使用
3.第三方平台:委托除推荐平台外的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提供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检测结果报告。
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要求,即: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线上培训平台数据系统,实现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培训学员应以实名注册方式进入线上培训平台。
单位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拟组织实施线上职业培训且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可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通过“惠企点单办”申报的单位,告知承诺书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加印单位电子签章。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采用大数据比对方式核验单位电子证照,对无电子证照信息的单位需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培训需求。同时,将备案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japx@zbjy.org。
申请备案所需材料
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拟开展线上培训补贴的企业,首先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并将如下材料备齐盖章,发送至邮箱japx@zbjy.org.邮件标题为:“2022+企业全称+受疫情影响线上培训备案申报”
1、《静安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
2、《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附件2);
3、培训方案(附件3,方案须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概要,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及平台等)
4、线上培训平台的证明材料:
(1)利用自有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提供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文件(附件4)规定的承诺书(附件5);
(2)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委托培训协议书,及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出具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如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还需要提供办学许可证;
5、通过自助经办系统大数据比对无电子证照信息的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申报的培训项目审核流程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实施备案认定,原则上在 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审核通过;
对材料不齐全、不完备,或需进一步确认完善并填报相关内容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修改要求,单位可对填报内容进行补充调整,重新提出培训需求;
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审核通过,并告知不予通过的具体原因。
备案通过后培训实施要点
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自备案认定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
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
注意事项:
1. 单位导入的学员信息不可删除,但可以增量导入。
2.如单位导入的学员信息有误,应及时向区就促中心提出申请,区就促中心可以在单位导入信息30日内,根据单位申请,删除错误的学员信息,并指导单位及时导入正确的学员信息。
培训补贴申请方式
完成培训课程,并导入学员信息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单位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在收到单位的经费申请后,将安排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于所申请线上培训项目进行督导审计。
对于通过审计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经费申请,在经费审核和公示后,将予以补贴核拨。
(关于补贴申请更详细信息,另行通知)
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1个项目)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该项政策实施时间+有效期
该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延期3个月。
企业注意事项
企业应按照承诺书要求及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第三方督导审计部门对查实存在与备案认定培训方案不相一致或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形,各区可按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职工培训的相关工作机制和措施,减拨或不予核拨补贴经费,对已拨补贴经费予以追回、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审查等手段进行惩戒。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不予再次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静安区备案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
地址:万荣路908号
电话:56705305/56705620 郑老师
邮箱:japx@zbjy.org
注:本文信息源于静安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