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申报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类别
国(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申报
申请材料
1、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和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2、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
3、父母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非婚生子女除外);
申请程序
(一)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四)申请人民族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通过,申报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携带材料前往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