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被收养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省户籍居民,可随本省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类别
1类、持《收养证》收养;
2类、持《收养公证书》收养。
其他特殊情形的,不在此平台申报,请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申请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3、《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比结果;
申请程序
(一)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四)申请人民族只能依据其养父或者养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养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通过,申报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携带材料前往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