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人才补贴什么时候发?
答:受理审核合格后,安家费、购房补贴均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到个人账户。生活补贴为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核准,下一季度首月月初发放到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个人账户。首次审核合格后,再次发放由经办部门网上比对合格后发放,不再申报审核。
资金发放详情:
第十三条 审核合格的安家费、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四条 生活补贴再次发放前经办机构要核实申请单位、申请人户籍变动情况、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确认合格后再次发放。
第十五条 首次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申请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户籍未发生变化,与上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超过3个月的,可由申请人下一就业单位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减除与上一单位解除关系至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可继续享受剩余时间的生活补贴待遇。申请人与上一单位再次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与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将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 首次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申请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户籍转出哈尔滨市9城区的,生活补贴发放至申请人与申请单位解除关系的当月。
第十七条 申领一次性安家费、购房补贴的单位,须签署资金承诺协议,申请人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前户籍、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出的,将停止发放,申请单位负责按比例收回已拨付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第十八条 各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要按照本细则要求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申请单位截留、套取资金的事件发生,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责,并取消该单位和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同时纳入单位和个人征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