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4月30日,交警部门对违法进入禁行路段、区域的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执法过渡期管理,以宣传教育、劝导、纠正、协助执勤、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原则上不予以处罚。
过渡期后,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予以处罚:对于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行驶的,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对于在禁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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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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