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老保险变更
一、办理条件
企业单位变更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单位社保专管员、单位联系电话、单位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及账号、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个人变更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务员标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户口性质、户籍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
二、办理材料
单位
(一)企业提供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文件或企业机读档案、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海南省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2-4)。(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二)其他单位提供(包括:基金会、社团、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等)
1、主管部门核准变更文件、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海南省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2-4)。(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个人
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一)单位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的,提供单位证明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网上申报错误的,可凭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证件办理;临柜申报错误的,提供单位留存的参保申报表、参保人身份证件办理;
(二)公安部门更改身份证号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户籍证明,确定前后两号同属一个人;
(三)姓名变更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确定前后姓名同属一个人;
(四)社保机构录入错误的,提供单位留存的参保申报表;
(五)参保人身份变更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录用证明;
(六)身份证、户口本体现的其他个人信息变更,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七)《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2-2-5)。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表格一式两份,如单位办理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临柜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岗进行初审;
(三)复核岗进行复核准予变更登记。
网上经办
网上变更单位非敏感信息:参保单位自互联网登录社保网站,自行在网上办理信息变更,社保机构负责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由单位归档备查(网上变更单位信息仅限于单位社保专管员个人信息变更,其他信息变更须临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