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技能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武汉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二、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人才落户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必须)
5、与职业资格对应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1年以上社保凭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必须)
6、自有房屋权属凭证或租赁房屋合同(有自有房屋的,在自有房屋所在地落户;租赁房屋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必须)
7、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四、办理方式
可网上申请:
电脑端:湖北政务服务网
手机端: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