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武汉政策
一、申请条件
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 (必须)(点此下载)
2、录取通知书 (必须)
3、户口迁移证(省外)或电子迁移证(省内) (必须)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1、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新生花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
2、往届生,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及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