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养犬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内容适用范围为保定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同时,军用、警用、救援等特种犬,教学、科研用犬,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该条例明确养犬管理需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禁养品种名录中的烈性犬、大型犬。而作为单位而言,只有文物保护、危险物品存放地、重点仓储等单位可饲养禁养品种名录中的烈性犬、大型犬。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住宅区内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置病死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