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在我县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上牌工作。
一、预约登记备案及上牌时间
预约登记备案时间:2022年4月1日起
方式一:扫码进入预约快车道,进入“石家庄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预约系统”主页面,用户选“注册账号”,通过输入手机号码,短信认证,完成用户创建。
方式二:申请人进入或关注“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微警务”选择“电动自行车预约”进入“石家庄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预约系统”主页面,用户选“注册账号”,通过输入手机号码,短信认证,完成用户创建。
方式三:申请人进入或关注“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选择“电动自行车预约”进入“石家庄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预约系统”主页面,用户选“注册账号”,通过输入手机号码,短信认证,完成用户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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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2022年5月5日至5月31日。正式上牌时间,将以短信告知预约成功的车主前往预约服务网点,出示二维码(预约成功自动形成)完成上牌。上牌过程中,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随车头盔。
三、集中办理服务网点设置
全县共设置42个集中办理网点,具体网点及地址随后公布,群众可就近办理。
四、登记电动自行车标准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二轮自行车,包括:(一)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km/h-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常态化管理
自2022年6月1日起,除保留交警大队等必要的固定服务网点以及销售企业带牌销售外,取消设置的集中登记服务网点,停止办理非合标两轮电动车过渡期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上牌工作,实现电动自行车“车要上牌,人要戴盔”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通行无序的交通乱象。
特别提醒:对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老年代步车、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定为“拼装车”。公安交警大队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及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拼装车”上路行驶行为实行“逢车必查、见违必纠”坚决做到“零容忍”。 对上路行驶未佩戴头盔的行为第一次警告或20元罚款,再次查获的给予50元罚款,对于驾驶未挂牌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查扣,记12分;对于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给予罚款100元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