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疫情期间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及《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5号)文件要求,此次医保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至12月,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
7月份起,医疗生育保险合并缴费费率为:7%(单位)+2%(个人)
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调整为8%或4%,其中按8%缴费的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按4%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地方特产2022-04-12 08:18:45未知
按照疫情期间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及《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5号)文件要求,此次医保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至12月,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
7月份起,医疗生育保险合并缴费费率为:7%(单位)+2%(个人)
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调整为8%或4%,其中按8%缴费的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按4%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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