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说明: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购房合同(应上传合同正文前6页及第二十六条所在的签章页,共7页)、全额发票及房屋权属凭证 (必须)
5.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9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