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放电动车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沈阳市针对超标及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建立容缺机制,实行备案登记,划定通行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3月1日起,将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每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限登记一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过渡期内在沈阳市通行。
临时通行标识办理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需提交的手续:以自身信用作出承诺,保证车辆来历合法,填写《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及《告知书》,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可线上预约:
1.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动车预约登记系统”预约办理时间,选择集中登记服务点。
2.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动车上牌登录系统”提前登记车主信息,减少现场排队等待时间。
注意事项: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车辆非法改装、拼装或者电动机号、车架号有改动痕迹的;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予办理。
交警提示:
1.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应安装在车辆尾灯下方醒目位置,保持清洁,不得遮挡。
2.取得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的,过渡期止后禁止上路行驶。
3.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号牌,悬挂此标识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属性以司法鉴定结论或意见为准。
4.未取得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的超标及手续缺失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5.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主购买商业保险。
6.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