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子女报读中山公办学校所需材料
监护人直接向户籍所在镇区或父母工作所在镇区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入学申请材料如下:
①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名学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以及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报名学生出生证)。
②中山市公证部门出具的,中山市常住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中山市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③监护人的中山市户口簿和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如果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当地房管部门认可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④报名学生半年内在中山市(或镇区)医院的体检证明。
⑤报名学生及其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⑥新生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