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附件7),在区县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发放方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工作时限:自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
责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处
咨询电话:(0531)8708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