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老保险政策2021最新

地方特产2022-03-22 00:35:09未知

厦门养老保险政策2021最新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相关缴费政策的通知 厦府规〔20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一、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16%)执行。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其中,职工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采用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并执行福建省统一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本通知实施后,国家、福建省出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2021年9月至12月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标准(城乡居民)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档次为最低200元至最高4000元之间的12档,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缴费比例(职工)

  【本市职工】公司14%;个人8%

  【外来人员】公司14%;个人8%

  缴费基数

  【本市职工】1800-18379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厦门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20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379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20年厦门市最低工资(1800元/月)确定。(注: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则月平均工资为6126元。)

  【外来人员】1800-18379

  以厦门市“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下限,即1800元;以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上限,即18379元。

本文标签: 基数  福建省  厦门市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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