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边缘的人员,提供低保边缘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以上重残的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28周以上准新生儿,提供准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孕妇保健手册》。出生3个月之内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为外市农业户口的还需要居住地医保局或市医保局开具医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以务工为目的的居住证明。
4、外来务工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参保,父母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的需要到所在区医保局或市医保局开具医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其他本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