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
一、申领时间地点
自2022年3月底,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向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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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发放对象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申领步骤
第一步:优待证申领前,申领人应先完成建档立卡。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应前往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
申领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同一地的,可向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常住地省份优待证。
第二步:申领人提交申请的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