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巡游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公告
为有效应对和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巡游出租车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公共交通健康发展,根据《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瑞发改价〔2020〕14号)文件要求,现决定从本公告发布即日起,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标准和执行范围。
燃油附加费的加收标准为1元/车·次。执行范围为瑞安市内营运的燃油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客运巡游出租车不得收取。
二、燃油附加费收取办法。
燃油附加费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的办法。营运的巡游出租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行业主管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标签,做到明码标价,并于乘车前向乘客告知清楚,否则,乘客有权拒绝交纳。同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到我市税务部门申领专用的燃油附加费票据,方便有需要的乘客取用。
三、原起步价及里程价不予调整,仍按计价器实际计价收取,今后,随着燃油价格的涨跌,达到规定区间后,再行调整。
特此公告。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