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历落户政策汇总

地方特产2022-04-18 09:05:47佚名

武汉学历落户政策汇总

  武汉市学历落户政策

  1、大学毕业生落户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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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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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1)在汉就业创业;(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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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武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注:(1)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出国人员管理中心,申请回原籍;(2)户口在外地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在汉就(创)业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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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

  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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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校大学生跨省(市)转学落户

  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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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大中专院校学生肄业、退学或开除学籍落户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可以申请回原籍办理落户。

本文标签: 集体户  原籍  毕业生  武昌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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