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收费的,3月1日起,将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每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限登记一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过渡期内在沈阳市通行。
交警提示:
1.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应安装在车辆尾灯下方醒目位置,保持清洁,不得遮挡。
2.取得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的,过渡期止后禁止上路行驶。
3.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号牌,悬挂此标识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属性以司法鉴定结论或意见为准。
4.未取得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的超标及手续缺失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5.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主购买商业保险。
6.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是可以上牌的?
可以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新国标,具体是指: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