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新建中央厨房
一、办理对象:中央厨房餐饮企业
二、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三、办理材料:《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四、办理流程:相关企业对照申报指南准备材料,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复审确定支持项目。
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责任处室:流通处、财务处
七、经办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八、咨询电话:81825988 8182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