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市公交场站、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服务事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三、服务事项: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范围:其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规定提供相关书面资料;房产税比照提供,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此跳转)自行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房产税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申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财产和行为科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