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在落实、执行好上级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湖里区实际,针对辖区企业在疫情期间所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融资担保扶持。中小微企业自2022年1月至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担保,湖里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按不高于1.5%的优惠率对企业收取担保费的,区财政按2.5%与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收取的保费利率之间的差额且不高于1.5%对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2.全面落实国家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辅导解读,着力优化便民办税缴费流程,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助力经济持续向好。(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用工
3.招工扶持。湖里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机构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为湖里区四上企业代理招聘或劳务派遣初次来厦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500元/人、300元/人给予机构一次性招工奖励。同一机构最高奖励分别25万、20万。代招达到300人或者派遣达到500人的,额外给予表扬和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0元、100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4.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1)补强供应链
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1.5亿元以下,且累计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物流补助5万元;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1.5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且累计同比增长18%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物流补助10万元;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累计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物流补助15万元;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累计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物流补助20万元。
(2)鼓励错峰用电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第二季度(2022年4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低谷时段(每日24:00至次日8:00)及周末(周六、周日)时段进行生产,且二季度工业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按0.3元/千瓦时对第二季度该时段的电费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预拨技改补助
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1-6月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三高”规上工业企业投资额放宽至100万元及以上),按项目设备投入的10%计算可补助资金,可将可补助资金的50%进行预拨,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其2022年1-6月入库期完税总额的50%,最高预拨200万元。2023年区工信局核查兑现2022年技改项目时,根据市财政实际拨付额度,企业配合多退少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5.给予商贸企业增量奖励
(1)对2022年4-6月餐费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的限上餐饮企业,按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2022年4-6月零售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的限上百货超市、限上车企,按增量的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建筑企业信用激励。支持企业发掘市场机遇和把握发展机会,参照《湖里区建设局关于推动辖区建设项目和建筑业企业稳生产促增产的通知》(厦湖建〔2022〕7号),充分运用信用激励机制,对第二季度积极推动增产增收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延续予以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7.给予企业稳岗补贴。对软件信息、餐饮、批发、零售、商务居民服务、住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企业,经营情况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企业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8.商超运营补助。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统一运营的大型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二季度期间正常营业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商业建筑面积合计(配套写字楼、酒店、车库等不计,下同)5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商业建筑面积合计2-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9.促进消费。通过发放消费券、现金立减等方式,带动餐饮零售、汽车销售等行业消费需求,同步让利提振市场信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10. 鼓励有序经营酒店。湖里区四星级及以上限上酒店、相当于五星级档次的限上酒店,在2022年4月至6月30日期间(不含作为集中隔离场所运营期间),新接待非会议展览住客,每间每晚奖励50元,单家酒店累计补助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四、附则
1.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相关政策条款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责任单位同步细化制定受理办法及细则。
3.“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涉及的具体政策内容以本措施配套办事指南细化明确为准。
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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