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及办理流程
积分入户可通过窗口和网上两种渠道申请。
窗口申请的群众,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规定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填写《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向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的群众,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武汉】积分入户”事项申报,系统比对确认申请资格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申请资料。
申报材料
1.《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申请积分材料: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积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武汉积分落户积分指标体系
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计算公式:申请人总积分=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指标分值
项目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数 | 基本分值 | 审核赋分单位 |
基本指标 | 1 | 合法稳定住所 |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60分; | 1、2、3三种情形取一,与第4种情形分值相加,最高分值60分 | 市房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40分; | |||||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6分,累计不超过60分; | |||||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 | |||||
2 | 社会保险 | 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年积分6分,积分计算精确到月。 | 最高分值60分 | 市人社局 | |
3 | 居住证 | 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6分。 | 最高分值60分 | 市公安局 | |
4 | 年龄 | 1.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 | 分值区间10至30分 | 市公安局 | |
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 | |||||
3.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 |||||
加分指标 | 5 | 住房公积金 | 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积3分。 | 最高分值30分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6 | 文化程度 | 1.大专学历,积10分; | 取最高文化程度,最高分值30分 | 市教育局 | |
2.大学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积30分。 | |||||
7 | 技术职称 |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武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 最高分值10分 |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 |
8 | 纳税 |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 1、2、3、4种情形取一,税务局审核积分累计,最高分值50分 | 市税务局 | |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 |||||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 |||||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2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2万元加10分,最高积50分。 | |||||
9 | 申请区域 | 申请人在新城区(东西湖、武汉开发区<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 | 最高分值10分 | 各区受理窗口 | |
减分指标 | 10 | 欠税 | 申请人截至申请之日仍欠税的,扣减20分。 | 据实累计减分 | 市税务局 |
11 | 行政拘留 |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 据实累计减分 | 市公安局 | |
12 | 失信被执行人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条扣减50分。 | 据实累计减分 | 市发改委(市信用办) | |
13 | 刑事犯罪 | 10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 据实累计减分 | 市公安局 | |
一票否决 | 14 | 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 市公安局 | |
15 | 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 申请人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 | 市公安局 | ||
16 | 提供虚假材料 | 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 | 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