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惠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通告

地方特产2022-04-20 16:33:35佚名

2022年南宁惠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通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关于2022年南宁市“惠邕保”商业

  补充医疗保险的通告

  为构建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机衔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罹患严重、罕见疾病的抗风险能力,统筹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按照政府指导、全面覆盖、市场运作、服务支撑等原则,从2022年4月20日起实施南宁市“惠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惠邕保”)。

  一、惠邕保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指挥部关于印发<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改革创新任务清单(2021—2023年第一批)>的通知》(桂金门户指〔2021〕7号)有关文件精神,为顺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多元的医疗保障需求,建立统一的本地化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市医保局、市金融办、广西银保监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商业保险机构设计、开发了一款与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惠邕保”。

  (二)保障目标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发展格局,“惠邕保”坚持公益导向、保本微利,与社会保险紧密衔接的产品定位,锚定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之后个人仍然负担较大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充保障,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

  (三)适用人群

  本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受年龄、户籍、健康状态、既往病史、职业类型和患病风险限制,均可自愿参保。

  (四)保险责任

  1.在“惠邕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惠邕保”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惠邕保”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万元。

  2.在“惠邕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惠邕保”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惠邕保”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万元。

  3.在“惠邕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定药品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惠邕保”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责任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惠邕保”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万元。

  4.在“惠邕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患新冠肺炎住院,给付住院津贴200元/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累计最高给付365天。

  5.在2022年4月20日至6月2日期间完成投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从2022年6月3日0时起至2023年6月2日24时止按规定享受“惠邕保”待遇。

  6.具体理赔细则详见“南宁惠邕保”微信公众号。

  二、承保机构

  南宁市“惠邕保”共保体组成单位名单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共计10家商业承保机构。

  三、投保办法

  “惠邕保”年度保费标准为79元/人。

  (一)线上投保

  可以通过“南宁惠邕保”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南宁惠邕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点击“参保入口”,进入投保页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购买本产品。“南宁惠邕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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