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地直接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备案有效期一年。
5.自主转诊人员:非上述“四类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自主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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