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象山积分入学办理指南(时间+方式+流程)
根据《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象政办发【2018】5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继续实施“量化积分入学”政策,入学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报名对象
本“政策告知书”中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特指户籍不在象山县(不含港、澳、台地区),在本县没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申请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
办理时间
量化积分申评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逾期不再办理。
办理入口:“浙里办”APP
办理方式及流程
随迁子女入学的主要依据为居住证。所有申请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搜索进入“浙里新市民”,确认居住证状态为“正常”,点击查看各项赋分说明及评分规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申请,或者向各镇乡(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积分。
未办理居住证的请及时申请“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状态为“中止”的请申请“居住证签注”。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受理窗口
学校安排
中心城区招生办、各镇乡街道(含爵溪街道)招生办将根据入学申请人的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入学学校时,其所申请的学校所属地与居住证登记的所在镇乡(街道)必须一致。已在公办小学入读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学段结束后,若要求继续在我县升入公办初中的,也需按照今年的“小升初”政策,重新网上报名,根据积分高低申请初中学位。
若因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能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调剂至县内其他公办学校或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入读。
各镇乡(街道)招生办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