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提供以下岗位(社区便民服务岗位、城乡公共服务岗位、城乡社会管理岗位、根据宏观形势变化、突发事件处置和稳定就业保就业需要,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的政府及其部门、社区(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能提供社区便民服务岗位的非营利性单位,愿意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都可以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
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
按照属地原则,有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的用人单位向公益性岗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向市、市(县)、区主管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内容包括拟提供的岗位数量、岗位职责、招聘要求和工资待遇等,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