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4号)第一条执行,即从2018年4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等11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每3年调整一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暂时保留原有的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市、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