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实施细则》提到——
第九条 持证人凭优待证在全国范围内可享受以下优待。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
(三)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第十条 持证人凭优待证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享受以下优待。
(一)《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全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第十六条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关联的个人银行账户发放抚恤补助金、慰问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