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调房办理条件
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小区内调整承租房屋:
1.承租期间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已按照规定办理资格变更手续并取得新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且需调整承租户型。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无欠租同时无其他违反现住房《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行为。
》》公租房调房办理所需材料
1.承租人身份证明
2.《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3.《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4.《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请》
》》公租房调房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持相关材料向所承租项目经营单位提交《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请》;
2.项目经营单位按照承租家庭登记顺序,初步审核申请调房家庭是否符合调房条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请审核表》。
①对符合条件家庭按照户型分组登记并报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审核。
②审核合格的,由项目经营单位进行公示;不合格的,退回项目经营单位。
3.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举证,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调房条件的,可办理调房手续;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放弃调房资格。
4.申请家庭调房配租顺序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新的租赁合同期限,为该家庭调房前承租住房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新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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