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长春新区商贸保供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疫情期间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现发布长春新区商贸保供单位名单(第一批)。请各保供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人员闭环管理,有序、规范开展线上经营活动,全力保障市场供应。请各开发区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民生保供的要求,组织保供单位在落实防疫规定的前提下有序放开,支持员工及时到岗、企业正常经营、车辆通行顺畅。此项工作包括市级重点保供企业。
如区级保供单位发生违反防疫措施的经营情况,一经查实,直接取消保供单位资格,并按照有关要求做相应处理;市级重点保供单位发生违反防疫措施情况,各开发区商务局及时上报新区商务局,由新区商务局报市商务局。请各开发区对属地保供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各开发区商务局会同各街道(乡镇)根据疫情防控和保供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保供单位类别、数量等,并上报长春新区物资保障专班。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长春新区商贸保供单位名单(第一批)
长春新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专班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