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2022年4月20日发布的《》涉及到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
【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及责任主体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的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招生录取
公办、民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统筹做好户籍儿童入学工作,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公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其余未予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小学就读。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后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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