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件有效期届满、损坏、住址信息变更或未满有效期需提前换领、需更新本人相片等原因自愿换领的,可到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区(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就近申请并交验原居民身份证;进行公民身份信息核对确认,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确认证件领取方式,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材料
1、原居民身份证。
2、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的,同时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同户登记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法律文书等其中之一)和监护人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
办理地点
全市各户籍派出所或区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