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二)申请人随迁子女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居住材料地址在海珠区。
“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指: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的用人(或创业)单位为在海珠区注册的,且申请人仍在该单位工作并在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适龄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如未办理可在入学后提交。
3、申请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原件。
4、适龄子女出生证原件。
说明:学生入学后仍须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到入读的学校办理学籍。
【申请流程】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2022年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申请积分制入学:申请人于2022年4月25日09:00至5月10日17:00,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申请。逾期未上网申请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料审核: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须于2022年4月25日至5月11日上班时间到预约的街道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料审核,核对无误后在打印出来的《2022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签名确认。逾期未前往和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资料复审及公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提交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汇总复审结果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后,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从高到低的积分顺序将名单移交海珠区教育局。海珠区教育局公布2022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学位数量,并确定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填报志愿:申请人须于2022年6月10日09:00至6月14日15:00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未确认或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的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六)安排学位:海珠区教育局以“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为原则设定程序进行电脑派位。当申请人积分计算结果相同时,按《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七)学位确认:在电脑派位结束后,申请人须于2022年6月15日09:00至6月17日18:00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视为自愿放弃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人网上确认录取结果后,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八)录取报到:获得小学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于2022年6月25日携带所需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获得中学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7月9日携带所需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未按要求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学位,海珠区公办学校也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九)逾期放弃资格: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时间安排表】
【收费标准】
对提供学位解决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需求的民办学校,小学按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按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补助费用不直接发放到个人,接收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在收取学杂费时按上述标准对随迁子女减免相应费用,并于每学期初到海珠区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核,凭学籍审核结果领取该学期的补助经费。
入读公办学校的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直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各学校不得向获得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学籍管理】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
【受理窗口】
【特别提醒】
来穗人员在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在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按《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下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