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中山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入:
转出地为省外的: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转出地为省内的:
(1)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满180个月(不含重复),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3)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4)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山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2)户籍迁出中山市的(移居国外、港澳、台湾的除外);
(3)非中山市户籍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4)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我市不为待遇领取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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