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I类人员
1、异地居住:
①已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一到四级工伤伤残退休职工;
②拟回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购房(或租房),或跟随子女、亲属居住等,将长期(1年以上)定居于异地。
2、异地工作:
①由单位长期(一年以上)派驻异地某一城市工作的在职人员;
②该单位在我市参保,且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
二、Ⅱ类人员
1、参保人在我省同一异地居住、工作(学习)连续达6个月以上;
2、选定的医院可通过省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平台(下称“省平台”)与我市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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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保卡在哪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