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机构内接受学前教育康复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 元。
(二)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 元。
(三)中等学校在读受助对象(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中、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 元。
(四)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在读大专(含高职)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3000 元。
(五)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大学本科在读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 元。
(六)参加全国高等院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七)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专科、本科残疾学生助学金分别按照 1500 元、2000 元每年的标准执行,资助年限为三年。
(八)经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依据学校学费收据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大专(含高职)毕业每人 2500 元,大学本科毕业每人3000 元。
申请流程
向其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核评议公示通过后,将申报资料报区残联,区残联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批工作后,进行发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