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
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学校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实行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做好随迁子女进入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