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离婚后车辆转移指标申请
申请材料
(1)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
(3)财产分割证明(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有效文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申请方式
(一)申请。符合《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申请。
(二)审核。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所需证明文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职能部门公章。省调控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三)领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可到指定网站下载或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