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学历类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
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随迁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办理材料
1、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2、毕业证书原件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落户类型
(1)集体户口:
如果是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书
如果是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
(2)本人房产:房产的权属证明
(3)亲友房产:户主签字同意的落户证明、户口本、房产证
家属随迁所需材料:
①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
②结婚证及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之一);
③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④已生效的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
上述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取得的,可不用申请人提供。
办理流程
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或本人网上实名认证登录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核验原件领取审批结果,不允许代办)。
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对照相应落户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作出批准决定的,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批结果同时签发《户口准迁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