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注意事项: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安置房、房改房等政策性新建住房不予以补贴。如果上述住房个人已办理新建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并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如已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公摊面积等),再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转移登记,购买方可以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二)2022年3月25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2年3月25日-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同一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予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三)领取契税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契税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在2022年3月25日-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购买两套房产(含两套以上)的,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申请首套或者二套房(视属于哪一类对象)的契税补贴。
(五)同一套房屋共有人之间占有份额的转移登记,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