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表面,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湘A 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3)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
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4)车辆排放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5)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
(6)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7)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8)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9)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所在企业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车辆所有人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未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3)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设备的说明材料;
(4)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据复印件;
(5)车辆彩色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文档;
(6)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
(7)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8)车辆所有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拟入网意向书复印件(平台自有车辆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
(9)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10)能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