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要根据招生权限按最高级别的招生比例或人数申报本校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不包括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班)。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1.教育部命名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排球特色学校”、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和训练中心所在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
3.体育特色班原则上按照绩效评估结果申报计划,并列入本校招生总计划。
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1.国家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省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
2.艺术特色班原则上按照绩效评估结果申报计划,并列入本校招生总计划。
三、省级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招生计划
省级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可按“2+1”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