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单位职工退休人员: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在之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按规定领取。
领取材料
单位职工退休人员:
1.《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2.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1份;
4.半寸近期相片一张;
5.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1998年6月前养老保险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卡),合同制职工需提供劳动手册或合同书;
6.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已纳入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的参保人,需提供本人建设银行统发工资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1份;
领取流程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需及时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村(居)办理待遇领取申报手续。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可以持经办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到指定金融服务机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