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需到外地住院治疗,需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优先选择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办理医保结算;未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或未在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个人全额垫支医疗费,待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报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住院原始发票并加盖公章;
②出院证或者诊断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③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④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患者本人有洛阳银行卡,带上洛阳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标注名字和联系电话。
市外住院包括市外转诊和异地安置备案两种不同的异地就医手续,其办理手续分别如下:
(1)市外转诊:市外转诊就医原则上遵循“先省内后省外,转上不转下”,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首先选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院作为就医医院;确需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选择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医院。
(2)异地安置备案:异地安置人员包括3类情况:退休后在异地长期定居的人员;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安置备案办理要求:①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功能;②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直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③异地就医备案到所居住城市即可,无需再选择具体医院,在居住地联网医院住院出院后可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出院时用个人账户结算个人负担部分;④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后长期有效,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取消和变更就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