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开具了《中山市生育待遇计生登记确认表》(以下简称《计生确认表》);
(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上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所需材料:
●所需资料:
(1)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2)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等医院出具关于分娩或计生信息的病案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怀孕时间、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或手术日期、生育方式和胎儿数);
(3)参保人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参保人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2、经办:工作人员根据材料按规定录入,打印《生育医疗待遇支付单》给予参保人,完成后整理资料交由复核人员。
3、复核: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比对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资料补齐或信息有误等情况,退回给经办人员跟进。
4、支付:财务支付。支付成功发送短信通知。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1、马上办业务。
2、工作日受理,受理后1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