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企业裁员率=(上年底职工数-补贴年年底职工数)/上年底职工数×100%。关于企业裁员率的计算,可不将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自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纳入计算范围。
三、裁员率线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