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
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佛山市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综合各区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
3、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提取划账间隔:
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即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相关阅读:
2021年4月20日公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于7月1日起实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
▣ 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
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2020年度为6930元。
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